浙江支持新型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網站9日消息,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
根據《意見》,2021-2023年,浙江省要建成并網100萬千瓦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十四五”力爭實現200萬千瓦左右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發展目標。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重點支持集中式較大規模(容量不低于5萬千瓦)和分布式平臺聚合(容量不低于1萬千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持及調峰能力。鼓勵探索開展儲氫、熔鹽儲能及其他創新儲能技術的研究和示范應用。
《意見》提出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
《意見》明確大力發展電網側儲能建設。當地要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為緩解高峰負荷供電壓力、延緩輸配電擴容升級,圍繞電源、負荷兩方面需求,投資建設一批電網側儲能,提升電網調節、新能源消納和應急供電保障等能力。未納入輸配電價核價的已建、新建電網側儲能項目,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后,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同時,《意見》鼓勵企業用戶或綜合能源服務商根據用戶負荷特性自主建設儲能設施,充分利用目錄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大力推進5G基站、數據中心、充電設施(換電站)、電動汽車等儲能多元化應用。推動儲能應用與電網協同發展,探索運用數字化技術對分布式儲能設施開展平臺聚合,鼓勵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發展,充分發揮靈活、可調性儲能資源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衡作用。
《意見》還指出,要研究利用淘汰或退役電源、變電站既有線路和設施建設獨立儲能電站。鼓勵電源、電網、用戶側租賃或購買獨立儲能設施提供的儲能服務。
《意見》提出強化資金支持。當地要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過渡期間,調峰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聯合火電機組調頻的示范項目,Kpd值>0.9的按儲能容量每月給予20萬千瓦時/兆瓦調頻獎勵一定用煤量指標。鼓勵各地創新新型儲能發展商業模式、研究出臺各類資金支持政策。金融投資機構為示范項目提供綠色融資支持,鼓勵引導產業資金注入產業,采用多種手段保障資金需求。
此外,浙江省還提出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該省要支持新型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推動儲能逐步通過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指南,確定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現貨等電能量市場,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的技術標準、交易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等。